楼主作者:升升不息A 发表日期:2011-12-21 0:03:49 闽候上街某售楼部前,数十名前期购房的业主因为开发商降价优惠活动,向开发商讨说法,要求返还差价或退房。房价涨跌就是一种自然的合理的风险,风险由买房者自行承担,买卖双方既然签署了合同,就要遵守合约交易精神:(当初房价涨很高时候,也没有开发商要求购房者让出来或补上涨之间差价吧,这跟股票一样有涨有跌,由消费者承担一样,要有契约精神)在国内目前也没有因为降价就要退房的判例,请人们谨慎入市。